关于鼓励教师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的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14:18
泊 头 职 业 学 院关于鼓励教师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的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职业资格证书由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从事职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进行评价、鉴定的国家级认证。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从事技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服务时,必须提供按国家统一规定,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支持教师取得职业资格及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是应用型高校培养教师“双师型”素质,提高教师职业技能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2、我校支持教学一线岗位专任教师在职取得与本专业相关、非本岗位职称(教师系列)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其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按政策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3、支持证书种类:学校支持教师取得其他证书的种类包括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考代评系列)、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组织统一考试,开展的资格认定。
4、鼓励支持证书等级:学校支持教师取得其他证书的等级为权威机构已开展认定的中级及以上等级。如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支持一、二、三级证书(高、中级);对仅开展四个等级认定的则支持一、二等级证书,以此类推。对未区分等级的注册认证(师级及以上)列入支持范围;一般的员级、助理级或从业资格证暂不列入支持范围。
5、列入以上支持种类和等级范围的证书,学校将在取得证书的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高级奖励1500元,中级奖励1000元,初级及从业资格证书奖励500元。。
6、核报程序:个人填写《教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其他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核后将有关证书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其他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处存档。
7、本规定支持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指与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不挂钩、不占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指标的非在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8、教师为取得证书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培训,应以在职、业余、就近为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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