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短期外出培训的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7 15:41:17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保证培训效果,提升培训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1、教师所报培训单位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机构。
2、原则上每学期每名教师只可参加一次培训。
3、入职满一年后的教师方可申请外出培训,不满一年的新入职教师应按照要求先进行学院的校本培训。
4、原则上一个培训项目所报教师人数不得超过2人。学术年会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培训会议可突破。
5、教师外出培训费用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000元,费用超过3000元或者属于证书类等培训,应从严控制。同时要按照学院要求进行开课,让师生共享培训成果。
6、教师外出培训所乘交通工具和市内交通费等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报销费用单上的时间、地点应与培训文件所提供的时间、地点一致。培训时间地点以外所发生的外出活动,属个人行为,安全自负,费用自理。要坚决杜绝借培训之名进行旅游的现象。
8、教师培训期间应做好培训记录,留存好培训课件、照片等原始资料,培训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培训总结。不按时上交培训总结的,不予报销费用,并终止其下次培训资格。
9、教师外出培训返校后要按照学院要求做好二级培训,与教师分享培训经验和收获,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及管理。
10、各系部应建立教师外出培训档案,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培训返校后,培训教师做好汇报交流,提供相关资料,建立培训档案。
11、培训报批程序:个人持会议通知申请——系部主任根据需要审批签字——教务处审批签字——主管院长审批。暑期培训较集中的人数较多的培训,汇总后报党委会审批。
12、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按规定汇报总结的,暂不报销。
13、行管人员参加培训参照此文执行。
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