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23 12:39:42
泊头职业学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系部负责组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组成研究和起草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二)在进行广泛的社会行业、企业等专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根据相关行业、地区市场调研确定的专业人才职业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任职要求,分析本专业人才的职业能力具体要求,或构建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
(三)起草小组根据本专业教学条件,提出构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方案,确定教学环节(课程)与时间分配。
(四)理顺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内容结构,开展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改革。选定课程内容的基本范围和教学重点,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搭配和学时划分,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优化调整。
(五)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过以上阶段的工作,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基本就绪,按照教育规律,填写教学进程表,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可初步完成。
由教务处进行格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并由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各类非智力教育活动内容,形成专业论证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及时配套。在制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过程中,要贯彻课程为专业服务的思想,适应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
(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组织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经院长和主管院长审批执行。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和修订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中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文件,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变动。为维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学校要组织对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方式有:
1、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
2、教务处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保证人才培养顺利进行。
3、毕业前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是否实现。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适度弹性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局部变动时,应履行正式呈报审批手续,系部呈送经系部负责人签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动申请报告,经教务处严格审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变动。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保证完整地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稳定学校教学秩序,一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不宜在一个学制周期的中途进行。
决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因素有:学校教学改革采取重大措施;用人单位要求和技术发展使专业服务方向发生变化,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规格发生变化;招生对象条件有重大变化。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程序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要求相同。
三、相关说明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属于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所有教职工有责任保护工作成果。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向校外泄漏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内容,不得提供样本。
各专业负责人有责任在新生入学时,向专业学生宣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介绍专业情况。
本文件由教务处起草,未尽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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