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31:06
 
 泊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7】8号
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防范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特别是重大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及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消除教学事故的不良影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泊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工作责任心或质量意识不强和工作效率不高等原因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种情况予以认定。
第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发生以下教学事故之一均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课堂与实践教学
第一款:教师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第二款:教师衣冠不整、浓妆艳抹、穿背心拖鞋等不符合教师身份的服饰上课。
第三款:教师无故上课迟到、早退或私自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第四款:教师不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不按规定统计学生上课人数。
第五款:教师上课时间随意调离学生。
第六款:授课过程中,学生出现违纪情况,如睡觉、玩手机、打闹等,教师未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款: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接打手机、会客(因公特殊紧急情况除外),致使教学活动长时间(5分钟以内)中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一款: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
第二款:教师在试卷评分、登统过程中出现错误,造成1-3名学生成绩有误。
第三款: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如期进行。
第四款:监考教师对学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及上报。
(三)教学管理
第一款:学生请假班主任未按相关规定报系部、学生处审批的。
第二款: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处理解决。
第三款: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日程表、监考通知单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
第四款:教职工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上班期间随意外出的。
(四)教学保障
第一款:对教学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卫生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第二款:安排上课或考试的教室(含实训室),教学楼值班人员或各功能教室的工作人员未打开教室,迟开门5分钟以上(含5分钟)影响、延误教学。
第二条: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
发生以下教学事故之一均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课堂与实践教学
第一款:未经批准,任课教师擅自请人替代上课。
第二款:未经批准,任课教师擅自变更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导致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第三款:未经批准,任课教师擅自减少教学内容与学时。
第四款:任课教师备课不认真致使教学出现严重错误,且未及时纠正,学生反映较大。
第五款:任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上课迟到在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第六款: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玩手机。
第七款:任课教师不按教学要求批改学生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10%以上。
第八款:任课教师按教学要求应布置作业而未布置或不批改作业。
第九款:任课教师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学生受伤。
第十款:学生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室)实习期间,负责教师没有认真履行教育引导职责,实践环节教学中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件;或随意离开指导岗位,引起实习实训企业和学生不满。
第十一款:授课过程中,学生出现违纪情况,如睡觉、玩手机、打闹等,任课教师未及时进行处理,且经教育不改,一学期累计2次以上。
第十二款: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接打手机、会客(因公特殊紧急情况除外),致使教学活动长时间(5分钟以上)中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一款:监考教师迟到超过5分钟。
第二款: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漏收学生应交试卷2份以内或遗失试卷2份以内。
第三款: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未按规定顺序收取试卷。
第四款:任课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提交学生成绩。
第五款: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试卷、记分册、试卷分析等,影响了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六款:任课教师在对试卷评分、登统过程中出现错误,造成4名以上学生成绩有误。
(三)教学管理
第一款:系(部)不按时上报或不认真填写教材征购申请表,或教学主管部门订购教材不及时,造成教材迟订、错订、漏订,致使不能按时发放教材,对学生上课造成严重影响(因出版、发行等原因除外)。
第二款: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向学生派购书刊、资料、服装等,造成恶劣影响。
(四)教学保障
第一款:教师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占用教学场所两课时以内,影响正常上课需要的。
第二款:因工作失误停电停水,致使上课、实验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条: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发生以下教学事故之一均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一)课堂与实践教学
第一款:教师在工作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高等教育法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二款: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或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第三款: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后果。
第四款: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款:任课教师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严重受伤。
第六款:授课过程中,学生出现大面积睡觉(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3)、玩手机、打闹等违纪现象,任课教师未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款: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接打手机、会客(因公特殊紧急情况除外),致使教学活动长时间(15分钟以上)中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一款:教师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意、无意泄露考题。
第二款:出题教师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试题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第三款:监考人员由于不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或主观上为学生作弊提供机会与款件。
第四款: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漏收学生试卷2份以上;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2份以上。
(三)教学管理
第一款:教学主管部门在成绩、学籍、学位和证书管理中不严肃认真,违规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违规出具学历证明、成绩证明者。
第二款:教学主管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仍未制定好教学计划,使教学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款:未经论证和批准,随意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导致教学计划执行混乱。
(四)教学保障
第一款:采购伪劣教学设备及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第二款:在课前或考试前未能及时检修相关教学设备,或在课中或考试过程中发生教学设备故障,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抢修,影响正常教学或考试。实验设备未及时维修,造成1/3以上设备不能使用,影响课堂教学实验进行的。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及处理
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或教务处,实事求是作好记录,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学院领导报告。
第一款: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部的主管领导对责任人签发《一般教学事故认定书》,在本部门内通报批评,并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各类评优资格,同时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扣发30元的岗位津贴。
第二款: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对责任人签发《严重教学事故认定书》,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以及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同时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扣发200的岗位津贴。
第三款: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领导报学院党委,对责任人签发《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1)给予行政处分;(2)对事故责任人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3)自教学事故认定之日起,取消事故责任人一年内评优资格以及一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4)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教学岗位。
三、其他
第一款:本人若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请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学院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款: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泊头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7日
 
 
 
 
 
 
 
 
 
 
 
 
 
 
 
 
 
 
 
 
窗体顶端
泊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
窗体底端
 
事 故 姓 名    
责任人 部 门   职 称    
事故基 时 间   地 点    
本情况 课 程   上课班级    
事故   经过   原因    
 
 
教 务 处核实情况   拟核定事故等级    
 
学院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处理结果    
学院党委意见    
 
 
本人若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请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学院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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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表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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