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 头 职 业 学 院骨干专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25:04
泊 头 职 业 学 院骨干专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推进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丰富专业内涵,提升办学水平,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具有一定优势与竞争力的骨干专业,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一)发挥已有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学院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二)根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建设一批体现学院办学特色的品牌专业。
(三)不断强化主干专业,稳步发展新兴专业,凸显专业建设特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发挥骨干专业建设的推广作用,为其他专业提供示范和启示,带动学院其他专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原则上要求已招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方可申报。
(二)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梯队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四)教学改革稳步推进、效果显著。按照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切实加强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五)较完善的实习实训设施和基地。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和相关的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建设有较高水准的实训基地。
(六)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重视教学改革,具有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
(七)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
三、遴选程序
(一)系部自评:各系部自己首先组织专业老师进行初评,签属意见后将自评报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二)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党委会议审批。
(三)确定立项:学院下发文件确定立项,并根据建设方案和立项情况划拨建设经费。
四、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确定为骨干专业建设计划的专业要按照职业教育理念,探索构建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积极争取当地知名企业、公司的支持、参与办学,在联合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作培养人才,组织教师培训,共建实习基地等方面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办学活力。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三)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两年内培养成熟1门视频公开课程或开发1部本专业区域性教材。
(四)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行业一线学习交流、相关行业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期内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形成一支成熟的专业教学团队。
(五)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的有效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幼儿园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六)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五、经费支持
(一)学校对骨干专业提供经费支持。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骨干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骨干专业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二批为项目建设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付;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
(二)经费使用由骨干专业所属系部提出规划,根据学校批准的经费资助额度列出经费预算。填写总经费预算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规划经费的用途、数额。
六、管理及验收
(一)骨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在建设过程中,各系部制定《骨干专业建设年度计划》,教务处根据各系部《骨干专业建设年度计划》进行年度检查与验收。
(二)在骨干专业建设期间,各系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学院将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学院将取消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停止划拨骨干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系(部)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骨干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所在系部可向学院申请验收,提交《骨干专业建设验收申请》和《骨干专业建设自评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评审。未达到验收要求的要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消其校级骨干专业。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责令整改。
(四)由于骨干专业负责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