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 头 职 业 学 院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23:07
    泊 头 职 业 学 院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快我院“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步伐,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更好地实现我院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本管理规定所指专业教师主要包括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全体在岗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三)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是学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通过教师挂职锻炼、合作研发、顶岗实践等方式,利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时间(含寒暑假)进行。
(四)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每学年累计不少于2周。
(五)学院每年应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全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各系部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配合做好企业实践的指导管理工作。
(二)各系应成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指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系主任、企业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组成。指导小组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
(三)每年5月,各系部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泊头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明确人员、企业、岗位、时间及经费预算等,并附上《泊头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任务书》报教务处,经与人事处会审,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四)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应按照《泊头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要求如实记载实习内容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的实践报告,实践结束一周内上交本人所在系部,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依据。
(五)学院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抽查。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系部、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
(六)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各系部应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活动。
(七)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和有关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考核与奖惩
(一)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学院根据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二)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学院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所任岗位职务职责,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工作积极勤奋,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成绩突出,受到企业嘉奖。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成绩优良。
不合格:不能遵守学院和企业规章制度,如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实践工作记载等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三)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及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经考核不合格者,除不能享受相关待遇,而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待遇
    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学院给予津贴补助。
1、工资待遇:对经批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工资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享受职员工人绩效工资。参加寒、暑期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每个工作日补贴70元,参加学期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每个工作日补贴3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统计)。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对于企业发放工资的实践锻炼的教师,不发放补贴。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项目的教师在企业学习培训,按培训项目要求补贴。
2、差旅费: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原则上要求实践锻炼的教师住在企业职工宿舍,由企业负责。需要在外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报销时凭相关票据,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余费用自理。
3、工作量: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期赴企业锻炼教师的工作量,1个月以内的每天计4个学时(一个月合计学时不能超过45学时),1 个月以上的每个月45学时(五个月合计学时不能超过150学时),企业工作量不发放课时费,计入教师的年终考评工作量。
(二)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由所在系部报学院科研处组织鉴定后,参照学院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五、其他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一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
附件二  教师实践任务书

 

附件一
 
 
 
泊头职业学院学院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
 
 
 
 
 
企业名称                 
 
所在系部                 
 
教师姓名                 
 
                 年   月    日
 
 
 
 
泊头职业学院人事处印制
 
 

 
 

1、专业教师基本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一寸)
学历/学位   职称   职    务  
专    业   联系电话    
2、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记载表
时 间 岗 位 学 习 内 容 车间科室
意见(签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报告
要求:字数不少于2500字,如页面不足,请另行附页书写。
                      
 
 
 
 
 
 
 
 
 
 
 
 
 
 
 
签名
年    月    日
 
 

5、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
企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泊头职业学院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任务书

 
拟派往的企业:
 
选派教师姓名:
 
企业实践任务:
 
 
教师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派出
部门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1、凡学院派出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经学院与教师双方约定,均须签订此任务书,并保证完成实践任务。
2、企业实践任务的下达,由派出部门具体制定,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3、此表一式二份,学院、教师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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