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 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07:41
泊头职业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是学院自身优化结构、实行有效管理,强化自我发展能力,应对高职院校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创建高水平有特色职业学院的现实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系部管理基本架构                         
系部管理框架由学院统一指导各系部人员配备,并制定统一工作职责。
系部设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1名;教学秘书1名、系部团总支书记1名;辅导员若干名、教研室主任若干名。系部副主任设置视系部规模而定。
系部主任职责:负责本系部全面工作,分管教学、招生就业、科研、专业建设、资产等工作。
教学秘书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教研室主任由专业大类专职教师兼任,不设行政级别,教研室数额由学院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由系部研究提出,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承办部门为教务处。
系部党支部书记职责:负责本系部党务工作,分管党建、干部、学生管理、思想政治、共青团、学生社团工作。
系部团总支书记协助系部书记开展工作。专兼职辅导员由学院确定数额,人选由系部按照一定的办法和程序研究确定后报学院审批,承办部门为学生工作处;
系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由学院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研究聘任或任命。
第二章    教学管理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管理职能。
一、教学运行的组织和管理
(一)学院的责权
 1、指导各系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组织教学计划的审核,负责全院教学计划的编印;
2、审定全院公共选修课目录及其任课教师,指导系部组织好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及开课事宜;
3、对全院教学进程进行总控制,统一处理全院性的调停课事宜;
4、指导开课系部组织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的等级等大型统考;
5、对全院教材教学用书和自编教材的选用组织审核,直接组织全院教材和其他教学用书的征订、补订和发放;
6、审定各系部关于专业班级和分层教学班的编班方案;
7、负责考风考纪建设, 组织指导考试,做好期末考试试卷的审核、装订、密封和交接;在系部成绩管理的基础上,综合管理全院学生成绩,汇总、刻录并保存全院的成绩信息;
8、对系部自主分配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统计和批复;
9、教师考勤,教师工作量统计;
10、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1、制定并执行本系部的专业教学计划;
2、分配并落实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提出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用书(含自编教材)的选用意见;
3、制定本系部新生的专业分班和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班分班方案并报批;
4、制定和下达学期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并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5、妥善安排本系部所开课程的调停课事宜,做好调停课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待查;
6、确定本系部所开课程的考核命题和评分标准;检查和监督本系部课程考查、考试及技能考核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做好阅卷、成绩登录、成绩单发放和试卷保管、查阅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的从业资格证、等级考证、技能证的辅导和考试;
8、收缴系部各种教学资料和文件等,及时纠正教学运行中的差错,确保教学运行的顺畅;
9、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管理
(一)学院的责权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并确定全院的新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及归并、调整,巩固并完善具有本校特色的专业体系;
2、组织市级、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重点(精品)课程建设、建设(精品)教材重点、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改革成果等的评审、答辩和申报;
3、组织全院性教学竞赛、师资培训和教研教改活动;指导、协调、支持各系部参加各种知识、技能和文体竞赛;
4、组织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经验的推广和交流,收集、传递有关教学信息;
5、制定并发布全院统一的教学管理文件和规范,不断完善教学各方面和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6、指导实习实训工作,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实习实训要求,提高实习实训实效;
7、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1、制定本系部的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和优化本系部的专业设置,找准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定位;合理设置专业课程,构建具有高职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2、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本系部教师的教学水平,改革并完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实现对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目标;
3、制定并完善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标准,做好课程目录、课程简介、考核标准和题(卷)库建设;
4、收缴并保管好学生名单、本系部所开课程的课程目录、课程简介、教学标准、教室日志、试题库;教师教学记录本,已考试卷、样卷、成绩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资料以及本系部师生的评教评学等原始资料;
5、按照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向学院申报新专业、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精品)教材、教改成果等;
6、在学院的统一管理和支持下,从本系部实践教学需要出发,建立、巩固、完善实习实训基地,做好顶岗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跟踪指导和考核;
7、组织本系部的教学竞赛、教师培训、知识、技能、文体竞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上述竞赛、培训和考试;
三、教学质量管理
(一)学院的责权
1、健全和完善全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
2、建立并逐渐完善评教、评学机制和指标体系,据此组织对教学系部的教学状态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3、指导、检查系部的评教评学行为,对有争议的评教评学结果进行重新评价;
4、组织全院性教学检查,掌握全院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5、对备课、授课、实践指导、作业、辅导、命题、监考、阅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各环节制定质量标准,对上述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并实施随机或有组织的检查;
6、对分配教学任务、选用教材、选课、制定学期执行计划,考务、成绩管理、学籍处理、毕业事宜等教学运行的各环节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对系部的教学过程和调度实行检查、监督和控制;
7、查处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
8、组织对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等教学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9、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校内新专业评估、重点建设专业评估、示范基地评估和其他教学评估;
10、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1、根据学院的规范,对本系部的教师和班级进行评教评学,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合理的奖罚;
2、严把本系部所开课程的任教关。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向本系部教师以及兼职、外聘教师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并使任课教师承担适当的教学工作量;
3、规范并严格控制本系部所开课程的调停课安排,认真调度教学进程,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4、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维护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人才培养需要或重大变故不得不修改教学计划时,履行申请和报批手续;
5、对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并接受学院的检查、监督和控制;
6、自行组织对本系部任课教师的备课、课前准备、授课、实践指导、作业、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检查,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教学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行为;
7、检查、督促本系部的课堂纪律和教学纪律,落实任课教师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
8、组织并规范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课程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指导过程,确保上述环节教学目的的实现;
9、根据学院规定,处理本系部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如实上报本系部发生的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三章   教学设备与教学耗材管理
教学服务中心负责教学实习实训设备和耗材的管理,代表学院行使职权。
一、学院的责权
1、负责审批系部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计划;
2、负责检查、统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3、负责学院设备登记和档案库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设备的年度清查及设备的报损、维修、报废审核报批工作;
5、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1、负责本系部教学设备与教学耗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制定本系部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及实验(实训)材料学期使用计划的申报;
3、负责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及其设备的数据统计及档案建设;
4、严格控制实验(实训)材料的使用,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材料的消耗量;
5、负责本系部教学设备的维护,保证其使用率和完好率。
6、负责管理分配给本系部使用的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机房、实验室、实习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设施,并及时报修。
第四章    科研管理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行使科研管理职能。
一、 科研管理
(一)学院的责权
1、负责处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2、制定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院各项科研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制定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并负责实施;
4、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和结题等工作;
5、负责各类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经费的审批;
6、负责组织各级科研成果的申报、审批、认定、鉴定和评奖工作;
7、负责学报的编辑、印刷和发放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科研、科普工作;
9、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1、发动教师、整合力量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
2、对各类科研项目申请、项目结题和科研成果报奖报告进行初审与推荐;协助学院对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本系部教师科研业绩和科研工作量的初审;
4、负责整理、提交学院需要归档的科研档案;
5、完成学院交办的有关科研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科研档案管理
(一)学院的责权
1、科研立项申报表、中期检查表、鉴定材料、结题验收报告或鉴定证书的归档;
2、发表论文、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的归档;
3、授予专利权的科研成果,其专利证书复印件的归档;
4、科研项目成果转让合同复印件的归档;
5、负责建立全院教师电子科技档案;
6、其他全院性科研档案资料;
7、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负责本系部教师科研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第五章  学生管理和党团工作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学生管理。学生管理实施目标责任制,职责分级落实,建立以系部为主体,院系两级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学生工作管理机制。
一、组织系统
1、学生工作处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团委是学院在共青团工作方面的主管部门,二部门共同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学生工作。
2、学生会是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自治组织;
3、系部团总支是院团委的下级组织,接受院团委和系部党组织双重领导,院学生会接受系部团总支指导。
二、党团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一)学院的责权
1、宣传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2、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执行;
3、制定并实施全院学生党团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4、制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意见,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5、负责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院级学生社团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负责实施素质拓展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7、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活动。
8、负责对各系部党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9、负责学生宿舍内资产管理。
10、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1、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2、制定实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
3、组织学生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协同教学部门抓好学风建设,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负责系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
5、负责系部党团组织建设,完善党团员组织生活;负责新党团员发展、党团费收缴,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
6、领导系部学生分会工作,负责本系部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
7、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团学活动,做好素质教育工作,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并参与全院性的文化活动;
8、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9、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报到、建立本系部学生的基本信息库;对本系部学生的转校、转系、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毕业生名单提出意见,并送学院审批;
三、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
(一)学院的责权
1、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建立学生日常管理综合信息库;
2、组织协调新生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及学生军训等组织工作;
3、协调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4、负责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院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组织评定工作;负责院级学生组织的评优评先工作;负责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组织评定工作;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推荐评优评先的建议人选;
5、按规定程序给予严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负责做好公寓楼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7、完善助学体系,协调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合理使用助学资金;做好学生困难补助审批等工作;
8、负责全院毕业生的毕业信息采集、审核,毕业、结业、肄业事项;
9、负责全院学生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的制证、发证和补证事宜;
10、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工作进行考核。
11、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1、负责对本系部学生的档案及日常管理,负责本系部学生日常管理综合信息库数据的更新;
2、做好本系部学生的考勤工作,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3、负责本系部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4、负责本系部学生晚自习、早锻炼纪律检查工作;做好公寓楼本系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缴纳学费工作;
6、负责本系部新生入学的接待、入学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军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做好本系部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8、负责本系部学生各类评优评先及表彰工作;
9、负责做好本系部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和转化工作,视违纪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并报学生处备案;
10、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负责系部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申请资料收集工作;
11、听取并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六章  招生就业管理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就业的管理部门,代表学院执行招生就业职能。
一、招生工作
(一)学院的责权
1、负责确定学院招生工作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招生任务,制定奖惩办法并实施考核;协调督导各系部的招生工作;负责全院招生宣传、录取等组织工作;负责新生的学号编制、注册;
2、处理全院学生的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重修等学籍变动。
3、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的责权
根据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按时上报本系部的年度招生计划;积极参加学院的招生工作,争取完成本系招生任务。
二、就业工作
(一)学院的责权
1、宣传和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制定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
2、制定和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与细则,布置落实学院就业工作目标,指导、检查和考核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
3、审查全院毕业生生源,汇总上报毕业生信息,编制派遣计划,办理报到证和调整、改派手续;
4、负责制定就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各系部积极与相关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构建就业基地,开拓岗位需求,安排毕业生就业;
5、组织全院性就业和创业指导、就业心理咨询,管理就业网站,构建供需信息网络平台;
6、组织举办校内大中型人才交流会和跨省市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
7、汇总各系部毕业生“召回”和跟踪调查情况,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
(二)系部的责权
1、根据学院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制定本系部就业工作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本系部学生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努力提高毕业生的职业素质;
3、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登记表,按时上报毕业生信息及有关统计资料;
4、有针对性地拓展岗位需求,举办小型人才交流会,组织毕业生应聘并参加各类招聘会,督促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引导毕业生签约,提高初次就业率;
5、积极开展就业基地建设,经常与相关企业联系,拓展岗位需求,建立紧密的校企联系,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
6、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和追踪调查,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对就业情况作出统计与分析,统计内容有: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等,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学院;
7、负责毕业生专业技能强化与考证,接收本系部“召回”学生,进行再培训;
8、集中申报毕业生调整与改派,协助办理报到证等手续;
9、完成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章 安全工作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由保卫处统一协调管理,代行学院安全职责。
一、学院权责
1、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协同各系部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负责校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并积极督促整改。
    3、负责治安、消防、交通、户籍等工作的协调管理。
    4、协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5、在学院重大活动期间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指导协助系部完成学院其他任务。
二、系部权责
1、落实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实现课前查出勤,课后讲安全。坚持好安全教育进宿舍,落实晚休点名查铺,人走随手锁门。贯彻好安全教育进校园,校内文明礼貌,维护校园形象。
2、落实好《泊头职业学院班级安全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坚持好日检查、周总结、月汇报,学期末上报工作。
3、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重点做好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及经常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防止学生因心理问题造成恶性事件。
5、做好开学初、重大节假日、放假、社会实践、重大活动等时段的交通及人身安全教育活动。
6、定期开展反邪教、禁毒教育,防止学生吸毒或参加邪教组织。
7、组织学生不定期开展自救互救逃生演练,教育学生维护好消防器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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