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5 10:31:14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关于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8〕3号)要求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8〕9号)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沧州市户籍。
(2)持有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沧州市。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安排。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点击
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并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选择县(市、区)的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二)体检安排。
6月1日-6月15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县(市、区)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体检结果当次有效(考生可于5月20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gov.cn/ 查看指定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6月18日-6月22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6月25日-7月6日,各县(市、区)审核机构将现场确认合格的认定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按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组卷后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2楼C环岛192、193窗口统一受理,电话:2178239、2175297。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四)资格认定。
7月20日前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领导审批、认定并完成证书号码生成及数据导出工作。7月23日-7月31日各县(市、区)审核机构到沧州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填表、验印后领取本机构上报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发证时间由各县(市、区)确认点安排,可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时间和地点。
三、申请认定材料提交及组卷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基本信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格式见附件5>,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将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www.ntce.cn/ 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材料: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可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二)各县(市、区)审核机构统一提交到市行政审批局的材料。
1、申请人材料。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第10项(照片)单独装订提交;其他项材料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2、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5)。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
附件:
1、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3、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4、毕业证明
5、行政许可申请书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1:
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张北县职教中心,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固安县职业中学,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泊头职业学院,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邢台现代职业学校,邯郸学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邯郸学院曲周分院,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邯郸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2: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序号 |
现场确认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青县教育局 |
青县振兴路2号文化艺术中心4楼409室 |
4312161 |
2 |
黄骅市教育局 |
黄骅渤海西路教育局三楼教师教育科 |
5332981 |
3 |
黄骅港开发区文教局 |
渤海新区黄骅港文教局教师发展中心 |
18832772957 |
4 |
中捷教育局 |
中捷产业园区 |
5480655 |
5 |
南大港管理区教育局 |
南大港管理区 |
5897760 |
6 |
海兴县教育局 |
海兴县海滨路县教育局2楼 |
6628604 |
7 |
盐山县教育局 |
盐山北环路 |
6227736 |
8 |
孟村教育局 |
孟村县民族路 |
6829303 |
9 |
东光县教育局 |
东光县府前街90号 |
7798181 |
10 |
南皮县教育局 |
南皮光明中路207号教育局2楼 |
8560197 |
11 |
吴桥县教育体育局 |
吴桥嘉陵江东路教体局2楼人事股 |
7345826 |
12 |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
泊头市新兴北街泊头教体局2楼 |
8187223 |
13 |
肃宁县教育局 |
肃宁县石坊路171号县教育局2楼 |
15930784958 |
14 |
献县教育体育局 |
献县平安大街教体局4楼人事股 |
4627956 |
15 |
河间市教育局 |
河间曙光中路政府院内东侧教育局3楼师教科 |
3278853 |
16 |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 |
任丘市裕华东路 |
2216516 |
17 |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
任丘市华北油田渤海西路3号1楼123室 |
2724486 |
18 |
沧县教育局 |
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 |
3165019 |
19 |
沧州市运河区教文体局 |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运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南环小学北侧) |
5293327 |
20 |
沧州市新华区教文体局 |
沧州市东风路129号新华区教文体局2楼办公室 |
3513326 |
21 |
沧州开发区文教局 |
沧州开发区文教局 |
3090022 |
附件3: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体检时间: 6月1日-6月15日
序号 |
县(市、区) |
医院名称 |
1 |
青县 |
青县红十字会医院 |
2 |
黄骅市 |
黄骅市中医院(原黄骅市华西医院) |
3 |
黄骅港 |
渤海新区人民医院 |
4 |
中捷 |
中捷友好医院 |
5 |
南大港 |
南大港医院 |
6 |
海兴县 |
海兴县医院 |
7 |
盐山县 |
盐山县医院 |
8 |
孟村县 |
孟村县医院 |
9 |
东光县 |
东光县医院 |
10 |
南皮县 |
南皮县人民医院 |
11 |
吴桥县 |
吴桥县医院 |
12 |
泊头市 |
泊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
13 |
肃宁县 |
肃宁县人民医院 |
14 |
献县 |
献县中医院 |
15 |
河间市 |
河间市医院 |
16 |
任丘市 |
任丘市妇幼保健院 |
17 |
石油分局 |
华油总医院 |
18 |
沧州市区及沧县 |
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中心(二医院体检中心) |
附件4:
毕业证明
兹证明_______同学,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在我校(本/专科)_____________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将准予毕业。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行政许可申请书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我(单位)向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
5、学历证明材料;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0、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
11、技术等级证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代理)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共 份,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代理)人姓名: 电话:
附件6:
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人员
基本情况一览表 ( )人
申报单位:(公章) |
序号 |
报名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最高学历 |
任教学科 |
所学专业 |
笔试/面试情况 |
是否师范类 |
是否在校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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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一律使用宋体填写,A4纸,横向打印,所填信息与网报一致;报名号为教育部网报唯一序列号从小到大排序;笔试面试情况为合格或免测。( )内注明认定层次,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
申报单位为: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局。
抄送:驻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纪检组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