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9 09:13:16
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处函[2017]9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78号)(附件1),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依据教育部通知要求
1、我省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定于2017年10月22日截止,即:所有专业的平台填报及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均于2017年10月22日前向我厅提交。
2、拟新设国控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申报医药卫生类(有严格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公安和司法类等专业需先征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申报教育类专业需先征求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意见后报送。
二、依据实际进行专业设置与调整
为逐步调整优化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改善我省高职学校专业设置趋同、数量多、规模小的状况,引导学校走适合产业需求、依靠优势特色、差异化发展的路子,我们在征求相关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河北省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调整的指导性原则”。自今年起,各高职学校要通过自主教学诊改,找准本校办学定位和方向,遵循以下原则,对本校专业设置和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每年调整一小步,三年调整一大步,力争到2020年达到平均每专业在校生数不少于300人的预期目标。
1、专业设置遵照限定数原则
专业群限定数
各学校可根据内部教学管理实际设置专业群,规模可大可小,专业群名称可按专业大类命名,也可按人才培养服务面向的产业或行业命名,不作统一要求。但在专业申报及备案时,要参照省设定的专业群限定数,其意义在于:引导学校不过多分散地设置专业群,以集中优势教学资源面向某几个产业或行业办学,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服务。
专业群限定数=(当年在校生数÷1800人)四舍五入≦6,1800人是指平均每个专业群的在校生基数为1800人,但未必某一个专业群在校生数必须达到1800人,专业群内在校生数可多可少,平均基数达到1800人即可。≦6是指一个学校设置专业群数最多6个,即:人才培养服务面向的产业或行业最多6个。例:某学校在校生为5000人,则可设专业群数3,即:5000人学校服务面向的产业或行业不超过3个。
专业限定数
专业限定数=(当年在校生数÷300人)取整+专业群限定数。即:要求平均每个专业的在校生不少于300人、年招生不少于100人,特殊专业(需要采取小班教学的专业,新兴、稀有、暂未被社会认识且招生尚不具规模的专业)除外。“+专业群限定数”的意思是:学校开设在校生规模少于300人(或年招生少于100人)的专业数应与专业群限定数相当,学校整体设置小规模专业不能过多,平均每个专业群可设1个,当然允许所有小规模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群,但数量不能过多。例:在校生5000人的学校,共应设置专业数=[5000÷300]取整+3=19,该校一般可设3个年招生少于100人的专业。
注:同一专业名不同专业方向计1个专业数,但在平台填报时,每个专业方向的专业都应填写;同一专业不同学制计1个专业数,但在平台填报时,不同学制的专业都要填报;仅有5所及5所以下学校开设的专业(冷门专业),每开设3个专业,计1个专业数,意思是鼓励学校差异化发展,尝试开办冷门专业,但也不能同时开设过多冷门专业,以防止专业设置条件难以保障。例:5000人在校生规模的学校,若开设专业群内的冷门专业5个(按3计1的算法),计2个专业数,则学校实际开设专业数为22个(含5个冷门专业计数2个、非冷门专业17个),共计数19个,不超专业限定数。
国际交流专业。新设置国际交流专业按国际交流专业有关规定办理。计专业数时会酌情考虑,一般不计算在学校设置的专业数内。
年需调整削减专业数
若学校已设专业数>专业设置限定数,则需进行专业设置的调整和削减,每年需调整削减专业数应(学校已设专业数—专业设置限定数)÷3即:到2020年以前,学校每年调整削减的专业数应为已设专业数超额的三分之一,力争经过3年(2018、2019、2020年)的调整削减,使学校开设专业数等于或小于专业设置限定数。
新设专业限定数
每年学校新设专业最多5其中专业群外新设专业最多2个。意思是不鼓励学校每年新增过多专业,防止专业设置条件难以保障,特别是本校专业群以外的专业,应先小范围尝试。
若学校已设专业数=专业设置限定数,则专业设置应增N减N;若学校已设专业数>专业设置限定数,则专业设置应增N减N再减年需调整削减专业数;若学校已设专业数<专业设置限定数,则可在专业设置限定数内新增。
专业开设学校所数限定
对面向主导产业、市场需求大的产业的专业,有40%的学校已经开设,则不再新增;对面向普通产业、市场需求一般的产业的专业,有30%的学校已经开设,则不再新增;对面向小众或稀有产业、市场需求小的产业的专业,有20%的学校已经开设,则不再新增。考虑专业开设学校所数时请参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含本科及高职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参照表》。(附件2)
以上五个限定数的前三个限定数,对办学不足6年的新建高职不作要求,新建学校要遵循专业开设学校所数的限定原则,力求错位发展,每年新增专业不超过5个。
2、五年一贯制专业遵照适合原则
2018年开设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应将本校已开设的五年一贯制专业数减半,留下相对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的专业;2019年开设五年一贯制的学校,需进一步削减不太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的专业,只剩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适合开办五年一贯制的专业。
今年各学校在申报2018年拟招生的五年一贯制专业(含已开设的、新增的)时,必须填报《2018年度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专业设置申报表》(附件3),清楚说明五年一贯制专业设置理由,无须长篇大论。理由说不到具体关键点上的、没有说明白的,不切实的,则不允许新增开设。学校有资格开设某三年制专业,不自然拥有开设同名五年一贯制专业的资格,需经备案,通过审核,方可开设。
三、专业设置填报保证完整无遗漏
1、平台填报应完整无漏洞
各学校要认真完整填报2017年实际招生专业和2018年拟招生专业。同一专业名不同学制的专业要分别填报,同一专业名的不同专业方向要分别填报;暂停招生但未撤销的专业也要填报,招生数计为0,暂停专业不计为已开设专业数;暂停3年的专业第4年自动撤销,不要填报,再次开设按新增专业办理。
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只能按照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方向名称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设置的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且选择具有专业特性的名称(复合名词)作为专业方向。
2、专业汇总表填报的变化
①凡是在平台中显示“新”字标识的所有专业,需填报在《2018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中,但要在备注中标明不同情况:老专业拟新增专业方向的,不算新增专业数,但需填在《汇总表》上且备注“加方向”;上年漏填的老专业或暂停专业,也需填在《汇总表》上且备注“漏填”;去年没来及填报的已审核通过的专业,需填在《汇总表》上且备注“补填”。……纯属拟新增专业,备注填“新”或“新国控”或“新省控”(医药卫生类的省控专业)。在“已设相近专业名称”一栏需至少填写三个相近专业;如不足三个相近专业,则有几个填几个。老专业拟新增五年一贯制班的,不算新增加专业数,但要做为新增专业进行申报审核,需填在《汇总表》上且备注“有3年制”。
②确定不是新增专业,但平台有标识“新”的专业,可不必填写“已设相近专业名称”“师资状况”“已投入建设资金”“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校内实践基地情况”等栏。
③新增专业《汇总表》增加一个填写项,在学校名称之后填写在校生数,指当年在校生人数。
④只要平台中有显示标识“新”专业的,不论今年是否真正有新增专业,都要填报《汇总表》,并传至指定邮箱,主题名为“2018+校名简称+新增专业汇总表”。真正有拟新增专业的学校,需打印《汇总表》(一式二份),盖章后寄送至我厅。确实没有拟新增专业的学校,不必提供纸质版《汇总表》。
⑤新设专业仍需填报《2018年度高职院校新增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附件5),新增专业的请示可不必再报。
⑥要填报《2018年度高职院校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撤销专业是以后3年内不打算开设的专业,撤销专业不是暂停专业。
⑦其他填写要求不变,不要忘记填写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有问题及时沟通。
四、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作用
各市教育局要积极了解所属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情况,并予以指导,以促进高职学校更好的服务于本地产业发展和行业需求。
联系人:刘晶,联系电话:0311-66005118,66005113,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邮箱:zcc66005110@126.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含本科及高职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参照表》
      3、《2018年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专业设置申报表》
      4、《2018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18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新增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
      6、《2018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http://statics.czptc.edu.cn/uploadfile/2017/0929/2017092909135756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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