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9 13:49:45
冀教职成处函〔2020〕17号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执行。
一、做好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各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市校实际,做好中职学校学前专业设置转设工作,不再新设。
二、做好中职中医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目前我省中职没有学校开设农村医学专业,不再新设。中医专业只有秦皇岛市卫生学校和衡水卫生学校开设,上述两学校,应逐步消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停止后不再新设,其他学校不得新设。这两所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中医专业设置现状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就调整缩减招生规模梳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于5月20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将“现状分析”和“时间表、路线图”报省教育厅。纸质盖章版寄至: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1205房间,联系人:刘晶,电话:0311-66005118。;电子版传至邮箱:zcc66005110@126.com。
三、做好中职专业设置备案的常态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自2020年后,各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每年应在1月1日—4月30日期间自行完成中职专业集中备案的审核提交工作,我处不再专门通知,请各市、校选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因人事变动不再负责该项工作时请做好接交工作,避免因个别学校工作拖延而影响全省中职专业设置备案。
今年中职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各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应在5月10日前完成审核提交。请各市教育局对市属学校专业备案提交做好安排。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