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暂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23 12:32:58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文件精神,推动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根据2009年河北省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学院就精品课程建设有关事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思想和目的
  精品课程建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推动指导下, 职业院校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以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为重点,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为支撑,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主要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建设一批能够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的系列课程。
  学院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希望能够充分调动教师主动参加课程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优秀教学团队的形成,带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和课程教学的整体水平。精品课程建设要与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专业分布和示范作用,强调科研与教学环节的紧密结合,使得职业教育实践性更为突出。精品课程建设,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推进精品课程资源网上共享,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推动学院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精品课程建设基本内容
  精品课程要突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序列化的教学内容、先进的教学理念、切实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材、科学有效的管理等特点。各系部要在《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的基础上,根据系部专业的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本部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制订出详细的《XXXXX系(部)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方案》。
1.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学院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技术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
2.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师资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年龄、学历、双师型结构,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并有计划地培养青年教师。精品课程建设小组应至少3人以上,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主讲教师连续三年在该课程讲授中教学效果好,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并得到学生的认可。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有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应用优秀教改成果,并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体现行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精品课程内容建设要和专业的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建设的关系。4.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梯队应积极编写符合学院实际的校本教材或讲义,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5.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和切入点,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教学方法产生了革命性变化,借助多媒体技术,使学生在充满兴趣和想象的过程中学习和掌握。
6.完善系部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经常开展教研活动,建立系部教学档案,建立健全系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和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7.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实践教学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改革(要特别重视配套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开发实践教学项目,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尝试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
8.建立精品课程学习网站。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支撑网站内容丰富,精品课程的电子教案和电子课件、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设计与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实践教学活动、课程录像等,在校园网上发布,实现精品课程优秀教学资源共享。 
三、精品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1.学院对精品课程建设推行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三级建设”,实行学院与系部责任明确的“两级管理”制度,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学院长期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任务。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实行课程建设领导责任制。为加强精品课程的建设,使课程建设责任落实,负责到位,切实保证精品课程的建设质量,学校实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学院主管副院长和教导处处长为精品课程建设领导责任人,具体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
3.实行课程建设负责制。精品课程建设主持人即为课程建设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且有一定的教学成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能够科学地组织和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的各项组织和研究工作,带领建设组成员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4.加强和规范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建立新任课教师试讲制度,建立课程负责人听课检查制度,建立教师考核评估制度。
5.教学过程组织。教学组织科学严谨,教学准备充分;在精品课程建设和实施期间,无教学事故和差错发生;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环节形成制度化;实践教学安排合理、组织规范, 教学效果良好;成绩考核细致认真, 重视考试内容和方法改革, 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考核。
6.教学研究及科研水平。在课程建设期间,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 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改革研究论文,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立项, 至少有1项教学研究项目被立为校级一类项目以上,至少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有2篇教改论文。
7.精品课程须使用校园网进行管理,相关的教师简介、教学大纲、教案(电子教案)、习题与答案、实验指导书、参考文献目录等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在网上播出,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四、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每年遴选2--3门课程进行建设,通过3年的时间,完成6门左右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目标,努力争取早日进入省级精品课程建设行列,使学院的一些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有着实质性的发展,争取在沧州地区乃至河北省成为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
五、申报要求与程序
(一)院级精品课程申报要求与程序
1.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应是以系、部为单位,推荐建设的优秀课程或重点课程,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附件4《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2)申报的课程原则上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学院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团队的组建与课程组成员分工,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组织与落实,带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设计与实施,主讲教师连续三年在该课程讲授中教学效果好,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并得到学生的认可,精品课程建设小组应至少3人以上。
2.申报程序
  精品课程申报按照课程负责人组织申报、系部推荐和学院评申的程序进行。
(1)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各系部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前,将《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按要求报至教务处。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采取系级推荐的方法,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内部初评后可申报1门;各系部也可联合申报,鼓励其他系部课程教师参与。
(2)各系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按《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见附件4)进行审核后,向学院推荐。
(3)教务处组织院精品课程评审小组按《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见附件4)进行现场评估、报学院领导审批并行文后,确定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4)确因条件不成熟而没有确定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按院优质课程进行建设,各系部至少要确定1-2门院优质课程进行建设。
(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要求与程序
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精品课程建设评估验收
(一)精品课程建设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系部组织自评与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查验收相结合。  
2.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以经常性教学评估为基础。 
3.课程建设与评估相结合,以评估促建设、促改革、促管理。 
(二)院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
1.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建设1年后,教务处组织院精品课程评审小组按《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见附件4)和《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见附件5)进行验收,合格后,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
2.评估验收程序 
(1)课程组自评。凡被评估的精品课程,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报教务处。按要求完成精品课程建设并自评达到要求的,课程建设小组向学院提交《精品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
(2)精品课程建设专家组评估。
  学院聘请其他院校专家和学院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课程自评报告和结果进行初审,并采取听课、抽样、座谈、检查教学文件、教学条件和课程是否上网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对评估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评分,评定出该课程的总分数与等级,写出评估报告,提交学院审定。
(3)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根据课程组自评和专家小组评估结果,进行终期验收评审,并审定评估课程的等级,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评审优秀的项目,经教务处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授予学院精品课程称号,院级优秀精品课程要进一步丰富课程内涵建设,为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奠定基础。
  未通过精品课程年度评审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再次评审验收仍达不到精品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教务处宣布停止该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建设期满未按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三)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验收
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七、精品课程建设的奖励与惩处  
1.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学院授予“泊头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称号并颁发证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给予0.5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给予1万元奖励;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每年给予0.2万元维护费用。
2.对精品课程所属专业,教务处和各系部在评优秀教师、优质课评选时应给予政策倾斜。 
3.精品课程教师出版必要的教材,学院将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4.对主持建设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晋升职称时可优先考虑。 
5.鼓励系部积极建设和申报精品课程项目,对有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提供相应经费配套及其他保障条件、管理措施到位、建设效果好的系部,在学院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并对获得省级级精品课程称号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系部、精品课程负责人、精品课程建设小组给予适当奖励。
7.“精品课程”在认定期内建设不力、出现明显的教学质量下降或重大教学事故,则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八、组织与监控
1.精品课程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全面负责,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包括成立课程建设团队、制定建设规划、实施建设方案、接受验收评估等。因精品课程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精品课程建设无法完成,负责人在二年内不得申报其他院级教改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
2.精品课程所属系部主要负责督促、监控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等,要定期检查课程建设、整改情况,并从人力、工作条件与环境上提供方便。
3.建设初期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共同负责对精品课程网站进行协调,保障精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精品课程所属系部负责网站的建设和后期维护。
4.教务处负责整体规划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对课程负责人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及公示通报;负责对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并全程督促与监控;负责审核课程建设项目的推进计划和经费划分;负责组织课程中期检查与验收。
九、其他
  本意见解释权属教务处。
  各系部要按照以上实施意见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要不断地对院级重点、示范专业课程进行探索、改革,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把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教学工作抓紧抓好,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教务处
2014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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